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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
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事宜的通知
我校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:总分不低于220分,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,专业课和综合课均不低于80分。复试时间定于2006年3月9—10日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复试内容及具体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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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时间 |
复试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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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9日(周四)9:00前 |
研究生部五层会议室报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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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9日(周四)9:30—11:30 |
英语笔试(闭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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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9日(周四)14:30—17:30 |
政治考试(开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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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(周五)8:30前 |
空腹体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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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(周五)8:30—11:30 |
专业面试、英语面试交叉进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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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(周五)14:00—17:00 |
专业面试、英语面试交叉进行 |
二、复试注意事项:
1、考生凭复试通知、工作证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到我校研究生部报到(校医院楼513室)。逾期未参加复试者,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
2、报到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复试期间食宿自理。
三、以下为进入复试阶段考生的准考证号:
05114110100205
05114110101008
05114110101016;
05114110102206
05374110200413
05374110202014;
05374110202028
05654110100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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